為配合明年1月1日起二手採用實用面積的新例,地監局昨日向全港3萬個代理發出通告提 醒,並與8大地產代理商會見面,詳列一系列執行細節疑問。
在今日的特別會議上,監管局行政部門與8個地產代理業界商會代表會面,提醒業界盡快在 通告正式執行之前作好準備,解答業界在執行細節方面的疑問。
根據地監局列出的一系列「問與答」顯示,代理日後列出建築面積時須有合理來源,包括測 量師報告及發展商售樓書。換句話說,過往荔枝角美孚新村由代理流通的建築面積未必接納,而且廣告內不能採用縮寫如「S﹒A﹒400'」等。同時,居屋單位亦不能以房委會所提供的售樓書,作為實用面積資料來源。
Source: ETNET 28/12/2012